福清机灵弟 发表于 2019-2-22 14:41:56

福清市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福清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兑现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等结构性减税优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强化企业用地保障

实施新增产业用地出让底线地价管理,土地出让起始价按50%工业和50%办公基准地价、综合成本价与市场评估价综合确定。对用地规模较大的重点项目,实行一次规划,分期报批,分期供地。属于我市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经市政府认定属于综合性总部企业的,项目用地以工业(创新型产业M1)土地用途建设总部大楼的,可适当提高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
三、支持民企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对进入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和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奖励250万元,最高可达600万元;对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的,将注册地迁回我市且企业所得税在我市缴纳的,给予最高奖励350万元;对符合条件且在新三板挂牌并交易的,给予奖励120万;对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企业予以补助,实现企业“零成本”挂牌。
四、支持进入民生补短板领域

对自愿申请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福清市财政按照福建省示范园200元/月·生;福州市示范园150元/月·生;福清市示范园100元/月·生;普通园50元/月·生四个等级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凡被评为福建省级、福州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获得省级和市级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的基础上,我市再给予每园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评为“福清市示范性幼儿园”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经认定为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且年税收达500万元以上的高增长企业,营业收入(产值)连续三年同比增长15%(含)以上,税收连续三年同比实现正增长的,按照三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增量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该项从2018年起算。
六、鼓励民营企业实施技改提升

支持民营企业大力实施技术改造、增资扩产,对年度技改投资额达5亿元(含)以上的重大项目,补助资金上限由80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我市继续按福州市要求的比例进行配套。
七、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福州市分别给予200万元、70万元、30万元奖励,我市均再给予4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福州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福州市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奖励,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在省里奖励基础上,福州市配套奖励20万元,我市均再给予40万元奖励;对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发项目福州市给予30万元奖励,我市再给予30万元奖励;评选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分一、二、三等奖福州市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我市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对于在我市的研发机构,被认定为国家、省重点实验室的,在省、福州市奖励基础上,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在省、福州市奖励基础上,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九、支持“个转企”、“小升规”

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企业入驻经政府认定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物流产业园区从事电子商务、物流、快递业务的,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经营满一年以上,一次性补助企业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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