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丶未央 发表于 2019-2-22 11:10:54

福清市志1988版:卷十二 城乡建设 / 第五章 建筑业

第五章 建筑业
第一节 队伍
福清县历史悠久,华美典雅的建筑颇多,宋代龙江桥、明代的瑞云塔等,造型别致,雄伟壮观,是古代建筑艺术的杰出代表。

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建筑工匠技艺多系家传、师授,自成体系。各业工匠都是临时邀集,工兴则聚,工竣则散。

民国时期,建筑工人没有固定组织,多由包工头(当时称“接主”)承包工程,并由工头临时雇用工人。

共和国成立后,县城和五镇相继成立建筑社,逐步形成一个固定的城乡建设队伍。

一、县属建筑队伍

1950年1月,县城和海口、渔溪、东张、龙田、高山5个集镇的建筑行业工人,先后组织起来,成立建筑业工会,代行行政职权,组织安排生产劳动。

1952~1953年,县城地区虽成立建筑承包组和建筑营造组承揽建筑工程,但工人仍归工会领导。是时,已能承建2层的砖木结构的校舍和住宅。职工人数由1950年的60人发展至510人。

1956年,县城和五镇相继成立6个建筑生产合作社,隶属于县手工业联社。职工、干部计534人,年建筑安装工作量为58.04万元。

1957年1月,各镇建筑社划归城建科管辖。

1958年9月19日,县城、五镇的6个建筑生产合作社合并成立地方国营福清县建筑公司,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各镇原建筑合作社改称为工段,为县公司的组成部分。计有干部、职工610人,年建筑安装工作量为157万元。上交国家财政2.99万元,公共积累54.2万元。

1962年7月,县人民政府决定,改福清县建筑公司为福清县建筑合作社联合社,属集体所有制企业。所属之6个工段,仍复称建筑合作社。计有干部、职工455人,年建安工作量为211万元。

1965年10月,改称为福清县建筑生产合作社联合社。县城和五镇建筑合作社分别改称为第一、二、三、四、五、六建筑生产合作社。年建安工作量为177.4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基本建设投资锐减。1966~1969年的4年中,基建拨款累计只有208.51万元(其中1968年仅15.24万元),仅为1965年297.22万元的70%,基层建筑社濒于破产,只能发放工资的50~70%,许多职工不得不自谋生路。

1978年1月,又改名为福清县建筑工程公司。县城和东张二社合并称为第一工段,海口、龙田、高山、渔溪等社依次改称为第二、三、四、五工段。1980年4月,县建筑工程公司分为第一、第二两个建筑工程公司。第一建筑公司下辖3个施工队。第二建筑公司分别在海口、渔溪、龙田、高山成立4个工段。

30多年来,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建筑队伍不断壮大。1987年,县第一建筑公司有干部、职工910人,其中行政人员60人、工程技术人员50人(助理工程师1人,技术员2人,技术副经理、正副队长、施工员等47人)、工人800人(四级以上技工548人);县第二建筑公司计有干部、职工985人,其中行政人员58人、工程技术人员63人(助理工程师1人,技术员1人,技术副经理、正副队长、施工员等61人)、工人864人(四级以上技工437人)。自1979~1988年的10年间,县属两个建筑公司共完成建安工作量9075.78万元。


二、乡镇属建筑队伍

共和国成立后,农村出现几个人联合的建房组。1958年,各公社社办企业将其组织起来,成立建筑工程队。1979年后,农村建筑工程队伍又有较大的发展。

1988年,全县各乡镇、企业共建立23个基层建筑工程公司。根据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筑企业营业管理条例》精神,经评定达到四级房屋建筑企业的有17家、五级的5家、六级的1家(不包括县交通工程公司、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和石兴建筑公司)。

四级:融城、音西、海口、城头、阳下、宏路、上迳、江阴、龙田、江镜、港头、三山、高山、沙埔及江镜华侨农场等15个建筑公司,另有镜洋、东瀚等2个建筑公司暂定为四级。

五级:东张、渔溪、东张水库、新厝等4个建筑公司,此外,南岭建筑公司暂定为五级。

六级:东阁农场建筑公司。

同年,对全县20个土石方工程公司进行技术资质审查,给其中18个公司颁发了技术资质证书。同时,制定《关于加强土石方工程公司技术资质管理的暂行规定》严格管理,使土建质量普遍提高。

1988年,全县各级建筑企业共完成建安工作量4472万元,竣工面积21.67万平方米。加上土石方工程,全年建筑业总收入达2.41亿元。成为福清国民经济中的三大支柱之一。


第二节 建筑技术
一、设计

1960年,福清县开始自行建筑设计。第一幢为县建筑合作社办公大楼,3层砖木结构,建筑面积1260平方米。

1979年6月,县建设局建立设计室,配设计、预算人员7名。1981年2月,由省建设委员会正式批准,配备主任、副主任,全室人员增至20人。设计人员本着“为用户服务,对用户负责,让用户满意”的精神,精心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舒适、方便、质高、价低的最佳设计方案。

自1980~1985年的6年里,设计各种类型和结构的建筑,包括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海口中学元载楼、县城龙江大厦、县副食品综合大楼等,计面积16万多平方米,总造价为1862.13万元。

1986年,由郑祖瑞、梁厚义工程师设计的民乐中学教学楼,荣获1988年省设计评优鼓励奖。1987年,由唐小孳助理工程师设计的县工人文化中心,造型新颖,5层框架结构,沉井基础,建筑面积2228平方米。

1987年11月,福建省建委颁发的“工程设计证书”确定,县设计室可承担本县范围内:

(一)现行民用建筑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程等级四级和四级以下,六层以下住宅和其它的混合结构民用建筑或跨度不超过7.5米;3层以下框架结构的民用建筑以及跨度不超过15米的单层民用建筑。

(二)跨度不超过15米,单梁式吊车吨位不超过5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以及跨度不超过7.5米的3层以下的轻型厂房和仓库。

(三)不用标准图的中小型独立烟囱、水塔和水池等建筑物。

同年,设计室共完成35项工程的设计,完成总投资567.9万元,收取设计费4万多元。

1988年,县设计室共完成30项工程设计,总造价574.4万元,比历史上最多的1987年567.9万元,增长1.14%。

二、施工

随着建筑队伍的日益壮大,70年代后期,注重智力投资,多渠道地提高施工队伍技术素质,实行施工人员上岗培训,并对工人进行技术操作考核。

1983年8月,县举办第一期建筑技术理论培训班,学员30余人。翌年,继续举办两期,学员计70多人。

1985年,举办统计人员培训班,参训的25人。同时,选送40名参加业余大学和函授大学学习。

同年9月,在福清技工学校附设建筑职业中专班,招收两班90人,学习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1987年7月,毕业52名,大多数被各乡镇建筑公司聘用。同年,又招收一个班45人。

1984年底,全县建筑队伍中有160人评上施工员和技术队长的职称。1985年,通过福州市建工局考核,审批为施工员、技术队长和技术经理的计300余人。1986年,通过培训考取技术经理的13名。

1987年,县建设局举办一期施工员上岗培训班。参训的49人,为期6个月。

1988年4月,福建省举行第一批施工员、技术队长统考。福清县参考人员247名,考核合格的82名。同年,福清县对原持有岗位证书的304名技术经理、技术队长和施工员进行考核,换发新证187名,占总数的61.5%。

由于技术素质的不断提高,县属的两个建筑公司,已能承建10层以下,跨度24米以内的混合或框架结构的房舍。装饰方面,从清水勾缝的单一操作,发展至洗砂、弹涂、贴瓷砖和玛赛克等多种工艺。

三、机具装备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建筑行业根据施工的需要,在原始施工工具的基础上,渐次发展了自己专用的机具。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施工机具亦由简单向半机械化和机械化方向发展。

泥工方面,现在已不是单纯使用瓦刀、抹子、推灰板等。随着现代化建筑材料的广泛运用和高层建筑物的发展,建筑企业使用的主要机械有搅拌机、纸浆机、打夯机、混凝土振动器、磨石机、喷浆机、卷扬机等。

木工方面,为减轻笨重的体力劳动,县建筑公司逐步以一些自动化的机械武装建筑队伍。现有的木工机械,主要是:锯木机、百用刨床、各式电钻机等。

此外,还有钢筋调直机、电焊机、氧焊机、碎石机以及井字架提升机具等。

1988年,福清第一建筑公司共有各种施工机械设备290台,总功率1418.04马力,每个职工平均动力装备为156马力;福清县第二建筑公司共有各种施工机械设备206台,总功率为1397.21马力,每个职工平均动力装备为1.42马力。

第三节 建筑管理
一、经营管理

(一)体制改革

1956年,县城和各镇成立建筑生产合作社,建安工程多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企业内部实行计件工资。1965年后,推行计时工资制,只看出勤,不计工效,加上受无政府主义思潮的影响,承建工程多数亏本,企业发不出工资。至70年代中期,又逐渐恢复计件工资制。

1980年始,随着改革的日益深化,建筑企业逐步实行承包责任制。

分级管理,分级核算,班组包干 建筑公司为独立核算单位,负责对外签订合同,审查工程预决算和施工图纸,核定施工队的管理费,统一经营建筑材料的采购和调拨。施工队负责核算工料和大部分费用、专用基金的提取,与承包班组核算方案,订立合同,送公司审批;合理组织施工,按质、按量、按期、按预算和劳动定额完成任务;建筑材料按工程预算总用量提取节约率后包给班组。班组负责工料包干。建安计件工资按集体定额单价,实行全奖全赔。

幢号工程大包干 为了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自1985年后,全面推行幢号工程经济大包干的形式。公司将接受的施工任务,分配给工段(施工队),工段再与承包班组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包括包干项目、三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及违约处理等。合同经公司审批后,方可施工。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按核算规定由公司、工段提取,其余的归承包班组包干使用;独立费则百分之百包干给承包班组使用,包干后,有节余的班组,根据节余额提取税收后实行全奖;对于亏损的班组,则按亏损额实行全赔。幢号大包干实行计件工资,多劳多得,工资不封顶,也不保底。

招标投标 共和国成立初期,一些包工组织也曾实行过投标形式。60~70年代停止实行。

1984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搞活建筑企业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和省建设厅颁发的《福建省建筑企业安装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县建设局对龙田医院的建筑工程进行招标投标试点。1986年,实行招标和联营相结合的办法,允许竞争,但也分等级搞联营,扭转了过去只由几家垄断经营而造成的成本高、工期长、质量差的局面。

招标投标的办法是,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和独立费不作硬性规定,可以浮动;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依据现行的定额规定,由公司统一进行工程预算,工程的直接费由参与投标的班组确定投标额;中标后,该班组若不愿承建,则一切经济赔偿均由该班组承担;工程间接费和独立费的投标额,则由公司确定提出,参加投标者无权确定投标额。

对外横向联营 自1986年始,福清县各建筑工程公司,土石方公司,在省内外承包工程时,采取与其他建筑公司横向联营的办法,合理分工,取长补短,利益均沾。1988年,福清县有8个建筑工程公司和土石方公司与省内外15家建筑公司联营,工程量达2560万元,占这些地区工程总量的28%。

(二)劳力外出

福清县人多地少,向来有大量劳力外出搞土石方工程。1977、1978年分别外出5.5万人、7.1万人。1979年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全县有多支施工队伍分别在江西、山西、湖北、新疆、内蒙古、深圳和本省的闽北地区,承建土建工程和水利工程。自1979~1988年的10年间,施工队伍(包括民工)年平均外出10.98万人,劳务收入累计金额达12.1亿元。既解决农村剩余劳力的出路问题,又增加农民收入。

1988年,全县23个建筑企业,有1万多人进入全国27个省市建筑市场。至年底,总施工面积29.29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6273.75万元。

此外,1977年,还有4名建筑工人奉命到塞拉里昂支援农场基建,为期3~6年。


二、整顿建筑市场

1987年8月,根据国务院、省、市建委关于深入开展整顿建筑市场的通知精神,成立福清县整顿建筑市场领导小组,对全县在建工程进行检查。检查的项目是:(一)计划项目;(二)设计证件;(三)施工企业执照;(四)占地审批手续;(五)施工队伍和承包情况;(六)质量安全规范实施情况;(七)干部、职工违法乱纪情况。自8月26日至9月17日,检查25个建工企业,52个在建工程。发现:有23项工程手续不完备,其中计划外有17项;图纸无施工单位设计的14项;用地未经审批的11项;没有办理建筑许可证的20项;没有建筑施工执照的4项。在建工队伍方面,不同程度存在着流动性组合和私招乱雇现象,严重影响安全、质量,给施工管理带来了混乱。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处理。8项工程罚款1.02万元,停建在建的工程10项,并对已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工程采取了补救措施。

1988年,继续开展建筑市场的整顿工作。经检查,计划外工程项目有18项,无证设计工程15项,无建筑施工执照35项。对其中4项,处以罚款7000元。

三、安全优质

1985年初,福清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制订《福清县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使施工单位有章可循。1986年1月,县建设局还成立文明安全监察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建筑材料检测站,分别配备站长和安全员、质量检测员。对施工企业、施工队伍和建筑材料进行检查、监督和检测,使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有了明显提高。1986年,县第一建筑公司全年无重大事故。1987年8~9月,经县建筑市场整顿办公室检查53项在建工程,发现存在质量隐患的有27处、安全隐患的45处,及时发出质量隐患通知书3份,并对质量、安全隐患工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年,县建工部门对全县在建工程定期组织检查4次,抽查在建工程139项,发现其中10项工程有质量问题,及时发出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22项计93条款。至年底,已整顿8项工程,整改率达80%。

1987年,全县建筑安装企业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有12个建设工地被福州市文明监察站评为市文明安全工地;18个工地评为县文明安全工地;5位职工被市建委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音西建筑工程公司(薛财玉队)被省建委驻山西办事处评为先进单位;江镜、江阴、音西3个建筑公司的3位职工被省建委驻山西办事处评为先进工作(生产)者。

县属两个建筑公司,几年来工程质量不断提高。1981~1982年已竣工的170项,经七月莆田地区建委验收评定,优良工程达47项。1983~1986年,全县创优良工程29项。其中县第一建筑公司15项,第二建筑公司12项,城关、龙田建筑公司各1项。

1988年,县建设局组织全县建筑企业技术管理人员357人,参加福州市安全监督站在福清县举办的两期安全函授考核,得到合格证书的354人,合格率达99.2%。

同年,县建设局下发基层《安全施工条例》图片80套,巡回放映“质量安全事故”教育录像一次。全年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实现生产安全年。

为了加强对土石方工程的管理,县建设局分别在福州、厦门、南平、龙岩、三明、永安、闽清等市县设立办事处。对所在地承建工程的施工队伍、施工质量、安全生产以及财务收支等实行统一管理。

四、建筑材料检测

1982年5月,福清县成立建筑材料检测组,配备检测人员6名。1985年购置1台万能机,承接钢筋检测任务。至1988年,累计进行机砖抗拆抗强检测414组,混凝土强度检测3782组,砂浆强度检测1610组,钢筋检测608组,收取检测费总共4.43万元。自1988年始,主动协助平潭县进行部分机砖、钢筋的检测工作。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福清市志1988版:卷十二 城乡建设 / 第五章 建筑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