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姐 发表于 2019-2-21 17:04:24

福清市建设志:第四章 城区建设 / 第八节 市容管理

第八节 市容管理
一、城管监察队伍
1984年,福清成立城市管理监察中队,加强市容管理,严格监督县城规划的实施。1991年3月,成立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全队60人,1995年增至82人。下分2个中队,一是市容监察中队;一是城建监察中队。
主要职责是:1.城市规划管理监督;2.市容市貌管理监督;3.环境卫生管理监督;4.市政工程管理监督;5.园林绿化管理监督;6.协助管理监督房地产。
全大队工作人员均经省建委举办的专业班培训,获得福建省建设执法人员资格证书。
二、市容环境规定
市容环境管理,民国时期已有若干规定。诸如:“敞猪、敞禽妨碍市容卫生,应即禁止”,“骑街晒晾衣服,既碍观瞻,又碍交通,应予取缔”等。然而,除几条主要街道外,许多背街小巷年久失修,淤泥污水横流,敞猪、敞禽到处皆见,污物成堆。
共和国成立后,为了保持市容整洁,保护人民健康,更加强了市容环境管理,1988年,县人民政府又颁发了布告,作了若干具体规定。主要内容是:
1.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沿街、沿路的门前一律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街、路、河道、水沟乱倒垃圾、粪便、废土、污物;不准乱扔果皮、纸屑、废物和动物尸体。
3.沿街两侧墙壁、店面、橱窗等的表面,禁止张贴,涂写,经常保持整洁美观。
4.沿街两侧的楼房,阳台,不准晾晒衣物,不得随意搭棚。
5.各种车辆进城时,应低速行驶,·保持车容整洁。凡载运易落、易漏、易飞和腐臭物品应严密遮盖,不得遗撒、飘飞,污染环境。
6.经批准修建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在公共场地堆放建筑材料和余土,应经市容卫生管理处同意。严禁污水沿街溢流,竣工后应及时清扫现场。
7.禁止在街道、路巷、公共场地放养、圈养家禽家畜,不准占用这些地方育秧、晒谷、堆草,不准煮、煎、烧有浓烟臭气的物品。
8.一切摊贩,必须按照指定地点摆摊营业,凡在融城上市出售的蔬菜、甘蔗、竹笋等有稿杆蔓叶的植物,都应在上市之前把根头、废叶、壳皮等清理干净。
1995年,为创建高标准文明城市,不断加大城市建设与管理力度,全面改善市容市貌。
(1)对建筑工地加强管理。建筑材料不得乱堆放,工地不得乱搭盖。在11月6日的检查中,一拂街医药公司空地上的乱搭盖、东门面粉厂工地上建筑垃圾乱堆放等被责成立即整改。
(2)自行车统一布局规范停靠,城市协管员全部就职到位;两轮摩托车严禁营业性载客,违反者扣留车辆;公交车严禁乱停靠、乱行车、乱超载。“面的”(小公交车)限坐5位,“面包车”限坐12位。凡违反者一律重罚。
(3)交通警察从11月8日起,严格执行单行道车辆的行驶、停靠规则。
(4)城市主街道上禁止摆摊设点,各巷1:1水果摊、小饮食店全部取消,各商店坚决实行门前三包,做到“开门不见土,树上不沾尘”.
(5)发廊、饮食店、自行车修理店等不得将污水排放街面;有线电视管线、电话线、电线安装不规范的要重新清理;街道出现的坑洞要全部修补填平;江滨路、后埔街阳春巷路口的搭盖物、东门河下违章搭盖的鸡、鸭舍要全部拆除。
(6)所有破损、占道、脏乱的灯箱广告要拆除后更新。
(7)街心公园内不得放置店面和摊点,园内花卉展览要统一布局。
(8)全面清理烟花爆竹,对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处以重罚。严禁送葬队伍进入街道和繁华地段,要求公共娱乐场所、居民在晚上1l时以后不得喧哗。
为使市容环境规定做到家喻户晓,市建委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等新闻媒介,大张旗鼓宣传《城市规划法》、《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并自1993年始,定每月6、16、26日为城管工作检查日。全城划为13个区段,由市五套班子领导成员下段包干,各部门分段负责,并经常组织检查。
三、创建“三优双拥”示范街
1994年初,在总结小桥街创建经验的基础上,又成立了湖滨霞、河前街“三优双拥”示范街理事会。湖滨霞是旧城改造的新区段,全长300米。河前街是市区交通要道,商业网点集中,群众居住密集,街道长约400米。融城街道办事处采取标本兼治的办法。制定卫生管理、交通管制、服务质量、门前三包、军警民共建等规章制度,并强化管理。促进两条街道达到“新、绿、亮”的要求,为其它街道提供示范。
1995年下半年起,对三优示范街的户外广告实行统一造册管理,拆除不规范的广告牌304块;拆除了沿街有碍观瞻的临时建筑物12户和不规范的遮阳蓬45户,清洗街巷与电杆上乱贴的广告3000多张。同时,每天两次集中力量对店外店、摊外滩和无证商贩乱摆摊设点进行整治。
四、创建文明片区
1994年,市建委配合融城街道办事处首先在小北创建文明片区。小北片区是一个新居民区。位于融城东北方向,辖区面积0.6平方公里,建有商品楼13幢。居民1152户,人口3953人。(看福清FQLOOK.CN)区内有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市青少年官、图书馆、法院、环保局等50多家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200多家。小学、幼儿园及文化娱乐场所等一应俱全。计划用3年时间创文明单位、文明巷道、文明之家,使该区环境整洁优美,治安状况良好,公益事业兴旺。
1995年,又创建东皋山文明片区,成立理事会,负责推动区内两个文明建设。该区内有龙华职业高中学校、侨兴学园、瑞亭小学、武警大队、部队医院等30多个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居民户473户、3531人。各居(村)委会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并在除四害、禁放烟花爆竹、环境卫生、城市交通协管等方面建立责任制,责任到人,以保证各项任务的落实。
五、改善交通秩序
(一)职业道德教育
1995年,福清城管监察大队与城区交通警察中队密切配合,加强对干警的职业道德教育。(看福清FQLOOK.CN)组织学习有关廉政法规,规定每位干警上岗必须佩戴执勤卡,以便接受群众监督。每位干警都备有违章登记簿、违章暂扣单、违章处罚决定书,实行执法与处罚分开制度,杜绝权钱交易。
(二)路面监控
1995年,城区增设4个交通岗亭,3个指挥台,60多面交通标志。在江滨路设交通隔离带2500米。
实行组长负责制,对辖区内12条道路、8个执勤点实行定岗、定员和巡逻相结合的办法,确保车辆畅通。
(三)车辆管理
1995年11月4日起,对小桥街、一拂街(包括原鱼市街、湖滨霞)实行车辆单行道管理;同年11月12日起,一拂街东段(东门百货商场至邮电局)改作步行街,严禁机动车辆进入。有效地缓解城区交通拥挤状况,确保车辆畅通。
对“中巴”、“面的”和出租车司机进行教育,实现停放车辆规范化,并对各客运车售票员进行文明礼貌用语教育。1995年8月,在整顿交通秩序中,共纠正“中巴”违章110辆次,取缔两轮摩托车载客57辆次,割除柳州车客运座位35辆次,并令其改为货运。同时,交警中队与福州支队设备科联系,购回一批质优价廉的安全帽,使400多名两轮摩托车驾驶员出行有了头盔。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福清市建设志:第四章 城区建设 / 第八节 市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