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头人 发表于 2019-2-18 09:14:26

附录:重要文献辑录

附 录
一、 重要文献辑录
中共福清市委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意见融委 〔1991〕 11 号(1991 年 11 月 5 日)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和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 1991 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通知》 精神,继续稳定、 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健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现根据省、福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对我市深化农村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 稳定和完善农业承包责任制
      农业的稳定, 是整个国民经济稳定的基础,也是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的基础。要稳定农业,就必须稳定农村政策,特别要稳定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对此,市政府已专门发出加强农业合同承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乡认真贯彻落实。这里应该明确:家庭承包并非私有化,只是经营方式的改变;家庭承包是双层经营的一个层次,也是双层经营的基础。当前,必须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 要建立农业合同承包管理机构。各镇乡、村都要在今年内成立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并设立乡村合同管理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小组,负责乡村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鉴证和本地区的农业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
      2. 要完善各业的承包合同。秋收过后,各镇乡要组织力量,对各类农业承包合同进行一次清理。凡承包合同到期,或因基建用地、人口变动等原因,多数农民要求调整的,应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有组织地进行适当调整。在调整中,应由村经济合作社同承包者双方签订由市统一印制的合同书,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责、权、利,并经镇乡一级的农业合同管理机构鉴证,使之更加制度化、法制化。
      3. 要按照“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原则,结合实际选择适当的经营形式。 如对农田, 在经济发达、劳动力转移到二、 三产业多的地方, 可以根据群众意愿推行 “双田制” 等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做到条件成熟一个, 搞好一个。 对集体的林、 果、 竹、 茶、 滩涂、 水面等面积大, 集中连片的, 应实行统一经营,专业承包。 对集体的种养场和工商企业, 可由集体经营, 实行 “几定一奖赔” 办法进行管理; 或采取职工全员承包、 厂场长负责制的经营方式, 包干上交利润; 还可以租凭形式承包。 不论何种形式, 都应该通过公开投标方式确定。 要坚决防止 “权力包” “垄断包” 与 “地产包” 的情况产生。
      二、 建立健全镇乡、 村合作经济组织
      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双层经营体制的组织载体, 是集体经济的法人。 我市的村经济合作社虽然都已建立,但真正能按要求发挥作用的仍占少数。 各镇乡党委、 政府, 各有关部门, 都要运用经济、 行政和法律手段,确立村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不可替代的地位、 使其充分发挥生产服务、 协调管理、 资金积累、 资源开发和兴办集体企业 “五大职能”。 具体要求: 1. 要在今冬明春对村经济合作社全面进行充实、 完善, 要使每个社都做到有牌子、 有印章、 有章程、 有账户、 有经营实体。 经济合作社主干一定要在村委换届的同时由社员选举产生; 2. 全年要召开两次社员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 讨论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情, 发扬民主办社传统,激发社员的爱社热情; 3. 要通过清财, 把合作社的财务与村委财务分设开来, 实行独立核算。 今后, 合作社在年纯收入的 30%范围内, 向村委提供行政经费, 其他的收入应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和 “以工补农” 开支, 这些支出要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 4. 要认真开展 “达标升级” 活动, 要求今年年底全市发挥职能好的村经社从原有 20%升到 30%, 差的从 50%降至 30%, 明年好的升到 50%, 差的降到 20%, 要把这一工作纳入各镇乡、村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
      为确立农村社会主义公有制地位,指导、组织。协调村经济合作社的生产建设,完善镇乡一级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的组织建设,全市各镇乡都要争取在明年上半年建立起经济联合社, 今年内先在渔溪、龙田两个镇搞试点,总结经验,以便推广。镇乡经联社的组织形式一般采取社员代表大会制,社员代表掌握在 50—70 人。 经联社的组织机构, 在坚持政社分设的前提下, 与镇乡政府职能分开, 财务分设,主干交叉兼职,配备专职干部, 专责承担经联社的各项任务; 其工作人员按精干精神从镇乡政府和镇乡事业单位的半脱产和脱产干部中调整, 编制和政治经济待遇不变。
      镇乡、村合作经济组织视生产发展需要, 一般设生产组、 企业组、 财务组、 农业综合服务站和合作基金会等职能和服务机构。 村合作社基金会是民有、 民办、 民得益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也是集体资金内部管理和融通的合作性质的服务组织, 它对管好用活农村闲置资金、 增加农业投入、 促进经济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各镇乡要正确引导、 扶持办好。 银行要允许其开户, 财税部门要大力支持, 农业部门要进行审计监督, 防止偏离轨道。 今年内全市原计划办好 50 家, 预计可达 60 家, 明年将继续稳步发展, 数量翻一番。
    三、 发展壮大乡村集体经济
      发展、 壮大集体经济是增强集体统一服务功能、 健全双层经营体制和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 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一定要把它作为一项紧迫而又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
      发展集体经济要从实际出发, 循序渐进。 要依靠生产的发展和集体自身的力量, 不能用老观念, 走老路子, “归大堆”, 更不能预调农民财产。 为了发展、 壮大集体经济, 市委、 市府提出了八条意见, 要求各镇乡村: 充分利用当地山海资源, 发展开发性生产, 坚持以集体为主, 办好乡村林、 果、 牧、 渔等 “绿色企业” 和 “露天工厂”; 二要在办好现有企业的同时, 坚持 “因地制宜, 效益优先” 的原则, 兴办新的集体企业; 三要完善各业合同承包, 收取合理承包金; 四要加强资源管理, 对土地、 滩涂等实行有偿使用; 五要建立、 健全集体提留与劳动积累制度, 包括农户上交的三金, 非农户、 外出户上交的提留与劳力应负担的积累工和义务工, 用于开发性生产和农田基本建设, 为集体创造、 积累新财富。 总之,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要走改革、 创新的路子, 要全面规划, 科学决策, 要努力做到组织、 项目、 资金三启动。 力争全市在1991 年底村集体平均收入从年初 3.28 万元提高到 4.5 万元, 明、 后年分别达到 5.5 万元和 6.5 万元。
      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中, 特别要帮助村集体收入 1 万元以下和人均集体收入不到 10 元的 “空壳村” 发展经济。 1990 年底我市有这类 “空壳村” 168 个, 经过采取扶持与扶持生产等措施, 现在已减为 95 个。 对“空壳村”, 各级、 各部门首先要增强扶持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帮助他们调动内在动力, 依靠自力更生, 利用当地资源, 拓宽经济发展路子。 同时, 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 从财力、 人力、 物力、 技术、 政策、 信息等多方面支持, 促其办好短、 平、 快项目, 尽快改变面貌。 还可以开展 “先富村” 与 “空壳村” 结对子,互帮互助。 要求经过三年努力, 到 1993 年, 各 “空壳村” 的年平均集体收入达 3 万元以上。
      四、 清理整顿村级财务
      清理、 整顿农村财务, 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要求, 也是发展、 壮大集体经济, 加强廉政建设, 促进改革和生产发展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 各镇乡各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 善始善终地抓好, 确保在年底全面完成清理整顿工作。这次清财, 是以 1988 年至今年上半年的集体资财、 现金存款、 公共积累、 债权债务、 收支账目等五项为主要内容, 并对近几年的各项专用资金、 罚没款、 承包款的收支情况作全面的清理。 要求通过清理整顿,对集体资财造册登记, 建章立制, 加强管理, 合理使用。 同时, 要结合清理 “三乱”, 纠正一切不合理收费, 减轻农民和集体企业的负担。
       从试点和部分清财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不合理收费各目繁多; 2. 非生产性开支比例偏大; 3. 农业投入普遍很少; 4. 接待费开支相当惊人; 5. 集体经济基础脆弱; 6. 财务人员素质较差; 7. 干部利用职权谋私 (包括个别的贪污、 挪用行为); 8. 债权债务历史长, 数额大; 9. 固定资产散失多; 10. 财务制度混乱,如库存现金大, 白条抵库多, 公款私存、 私借, 财出多门, 长期不记账及有价证券管理不严等等。 以上问题的存在, 必然影响了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也挫伤了农民壮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问题的严重性应该引起重视。
       “只清不理, 越清越乱; 只清不管, 等于没清”、 清财的目的在于理财, 在于管好用活集体资财。 为此,要求各镇乡: 1. 按照市府第 150 号文件要求, 未清的村要继续清, 已清的要对照八条政策界线, 逐一作认真处理; 2. 通过清财, 建立健全五大管理制度, 即集体资产积累制度、 劳力积累制度、 现金使用审批制度、会计核算制度、 民主理财与审计监督制度。 市里已根据实际情况, 拟出 “福清市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其中包括收支账目记载、 资产管理、 会计审批、 财务公开、 接待标准、 干部工资补贴与村财挂钩以及村财用于农业生产比例等, 供各地执行; 3. 村委会与经济合作社财务来源、 开支范围不一样的, 要通过清财, 实行财务分设, 为减轻干部补贴负担, 一般村会计可一人兼任, 出纳一定要分开, 但应严格各自收支项目, 切实按规定制度办事; 4. 要以经管部门为主组织村财审计小组, 开展对村级财务的常规审计, 以巩固清财成果; 5.要调整、 充实村级财务人员队伍, 组织培训, 提高他们业务素质, 搞好财务工作。
       五、 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村社会化服务是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是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中心环节, 也是农村改革的重点。 要坚持国家、 集体、 个人一齐上的方针, 建立以乡村合作组织服务为基础, 国家技术部门服务为依托, 农村联合体、 专业户服务为补充的多渠道、 多层次、 多形式、 多门类的服务网络, 使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若干环节社会化, 形成批量生产、 规模经营, 从而把家庭经营的积极性同集体的优势结合起来。
       首先, 要抓好村合作组织的内部服务。 村经济合作社不但要管一家一户的家庭经济, 而且要管全村农业生产的产前、 产中、 产后服务工作。 要求各个村合作社今年内至少为农户提供植保、 机耕、 种苗、 灌溉的一项和甘蔗 “三代站” 等计二项以上服务, 扩大到产前、 产中、 产后以及资金融通、 技术指导等五项以上生产服务; 要配备各项服务的专兼职人员, 落实承包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 尤其村村要配好农技员, 组成村级农技试验、 示范与推广网络, 更好实施 “科技兴农” 战略。 乡镇在未成立经联社前, 也应先把农业各站前、 供销、 信用、 邮电、 交通各部门组织起来, 统一调度, 明确分工, 为村合作社提供各项低偿服务。组建经联社之后, 再建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扩大服务范围。 对于农民自办的各种企业协会和联合体、 专业户等的自我服务组织, 要热情鼓励, 并帮助他们制定服务标准, 提高服务质量。
       其次, 要充分发挥国家经济技术部门的主导作用。 农业、 科技、 供销、 商业、 外贸、 农业学校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 要积极开展生资供应、 产品收购、 加工销售和技术咨询、 培训、 承包等服务。 市经济技术职能部门, 要加强对服务的组织、 指导、 统筹和管理。 镇乡可以综合建站, 分工服务, 也可以专业建站,一竿子服务到底。 要解决好农村服务的断层问题, 逐步配齐村级的各类农技人员, 其报酬可通过各有关部门支持、 乡财收入、 干部误工补贴, 以及低偿服务收入等渠道解决。
       在开展社会化服务中, 各部门、 各乡镇领导要树立起 “农业发展、 我发展、 我为农业共兴衰” 的思想,认真搞好规划、 精心组织实施, 着力办好实体, 真正为 “三农” (农民、 农业、 农村) 服务到家。
       六、 切实加强深化农村改革的领导
       农村改革政策性强, 涉及面广, 任务繁重, 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必须切实加强领导, 把它作为党委、 政府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 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1. 书记挂帅, 党政共抓, 有关部门协同作战。 各级党、 政和有关部门, 都要把深化农村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市里成立深化农村改革领导小组, 由市长邱玉清任组长, 市委常委王良平任副组长, 办事机构设在市委农工部 (即农委办)。 乡镇也要建立领导小组, 把办事机构设在党委办, 并从有关单位抽调一定人员, 专职抓改革工作。 深化农村改革工作要与 “社教”、 党建工作结合, 把它列入 “社教” 验收项目, 下决心抓好。
       2. 加强宣传, 统一对深化农村改革重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 必须运用宣传工具, 大讲深化农村改革是完善双层经营体制, 发展农村生产力的需要; 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壮大集体经济的需要, 是加强廉政建设, 巩固国家政权的需要; 是反对私有化, 防止和平演变的需要。 要通过宣传, 统一思想认识, 造成全社会支持农村改革的风气。
       3. 改进工作作风, 深入实际解决具体问题。 各级党、 政领导都要深入调查研究, 制定农村改革实施方案, 明确方向, 突出重点。 对于个别 “空壳村”, 特别是特困村、 清财重点村的问题, 还要蹲下去现场办公, 一个一个研究解决。
       4. 采取强有力措施, 推进农村改革全面深入开展。 要实行分类指导, 坚持先搞试点, 以点带面, 全面推进。 对于涉及面广、 工作量大的改革项目, 如清财、 完善农业合同承包等, 要安排在年前, 集中精力,力争打好歼灭战。 对每一项改革, 都要有方案、 有措施、 有部署、 有检查、 有专人负责抓落实, 以确保农村改革不断深入、 健康发展。

中共福清市委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国营工业企业深化改革的决定融委 〔1992〕 5 号(1992 年 6 月 27 日)
各镇乡人民政府, 融城街道办事处, 各国营农林场、 水库、 垦区, 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中发 2 号文件精神, 根据我市实际, 对市属国营工业深化企业改革作如下决定:
       一、 改革目标
       通过深化企业改革, 打破阻碍生产力发展的 “铁饭碗、 铁工资、 铁交椅”, 做到 “干部能上能下, 职工能进能出, 工资能升能降”, 同时把企业推向市场, 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真正成为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自我发展、 自我约束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二、 面上铺开、 点上深化, 分类指导实施企业内部改革
       (一) 全面推进企业劳动人事、 工资分配、 社会保险三项制度改革
       1. 精简机构与非生产性人员, 压缩计划外用工。 企业管理机构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简设, 坚决裁并、撤销那些 “图应付、 空摆设” 的科室。 以此同时, 坚持按 “不超职工总数 10~15%” 的要求缩减非生产性人员, 充实生产第一线, 同步清理、 压缩计划外用工。
       2. 实行干部聘任制与全员劳动合同制。 企业中层干部和管理、 技术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合同制, 通过公开招聘、 公平竞争、 民主考评, 择优签订含有定量考核指标的聘任合同后选聘上岗。 优秀工人可选聘到干部岗位, 落聘或解聘的干部可调整到工人岗位。 新办企业或新进入已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的员工 (含外单位调入和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 复退转业军人) 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或聘用合同制。 企业现有的固定工也要逐步转为合同制。
       3. 在定岗、 定编、 定人、 定额基础上实行企业内部分配倾斜。 按 “精干、 高效、 满负荷”, 科学核定岗位, 编制; 经严格考核, 优选上岗人员并对其实行定额、 先进定额、 一般定额, 不同定额拿不同的工资。企业内部分配向苦、 脏、 累、 险和技术难度高、 责任重的岗位倾斜。 积极试行以岗位技能工资和定额计件工资为主要形式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 使职工收入切实同其劳动技能、 环境、 强度、 质量、 贡献及科研成果挂钩, 做到工资随着岗位变, 易岗即易薪。
       (二) 选择若干难度较大的改革项目, 抓好试点。
       1. 企业固定工改为合同制试点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和省政府闽政 75 号文规定, 选择一两家企业, 把中层干部聘任制扩展到全体干部, 工人劳动合同制扩展到全体工人, 以书面合同形式明确规定企业与员工双方的责任、 义务与权力, 从而彻底打破干部与工人、 不同岗位、 不同用工形式的使用界限,端掉 “铁饭碗”, 搬掉 “铁交椅”。 允许企业在岗位定编基础上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择优录用员工, 依法照章辞退违纪员工, 优化劳动组合。
       2. 岗位技能工资、 定额计件工资制试点
       选择一两家企业, 在坚持按分配与不违反工资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提下, 以劳动技能、 劳动责任、 劳动强度、 劳动条件等基本劳动要素评价为基础, 按职工实际贡献 (劳动质量和数量) 确定劳动报酬。 通过制订岗位劳动评价办法、 劳动规范、 考核办法, 认真进行岗位劳动测评, 区分不同岗位的劳动差别; 严格对劳动技能和劳动贡献的考核, 区分实际完成劳动质量和数量的差别; 根据按劳分配原则, 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 在批准工资调整幅度内, 兑现岗位技能工资或定额计件工资。
       3. 对长期无力扭转经营性亏损的个别企业试行公开招标、 风险抵押承包
       公开招标承包经营分五个步骤进行: (1) 由主管部门提出需要招标承包的企业; (2) 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对招标承包企业进行摸底测算后制定标底; (3) 组织公开招标, 对投标者进行资格和信用考核,并组织初筛入选者实地考察调查, 编写标书; (4) 召开揭标答辩会, 由投标者宣读标书、 发表经营方针演说, 解答考评小组 (由主管部门、 财政局、 体改系、 人大财经委、 组织部、 人事局、 劳动局、 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熟悉工业的人员和企业职工代表组成) 质询, 经职代会民意测验, 由招标小组综合评分, 确定中标承包者; (5) 中标者与主管部门、 财政局签订承包合同, 实行风险抵押承包。
       落聘的原企业行政领导班子应自觉接受离任审计, 主动移交工作, 由中标承包者安排适当工作。
       4. 对技术档次较高、 产品畅销、 发展前景好的外引内联项目或自身无力投入的较大规模转产、 技改、开发项目试行股份合作制
       实行股份合作制的项目, 出资各方投入的股份资产可以是货币资金, 也可以是固定资产、 原辅材料、物资等实物资产和工业产权。 股份构成允许多种经济成分, 可由不同层次的国有资产股组成, 也可由不同种类的国有、 集体所有制公有资产股组成, 还可由不同种类的公有资产股和私有资产股组成。 企业的资产可以部分也可以整体入股。 整体参股的, 其原有资产、 债权、 债务、 应交税利或企业亏损等, 由财税、 审计、 银行、 主管部门组织清理, 核实资产现值, 划清产权归属, 出具验资证明。 企业整体参股后, 原企业法人即告终止。
       5. 对小型国营企业试行乡镇企业经营管理机制
       这类试点企业在确保完成上缴税利任务和实现国有资产保 (增) 值前提下, 企业的领导体制、 经营决策、 人事用工、 财会制度、 内部分配等可参照乡镇企业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放活, 允许其享有更充分的自主经营权。
       此外, 可鼓励发展前景好的优势企业兼并前途暗淡的劣势企业, 从而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企业兼并可以是本行业、 本系统内的兼并, 也可以是跨行业、 跨系统、 跨地区的兼并。 企业兼并应贯彻自愿互利的原则, 可采取购买、 接收、 资产划转、 控股、 或先包后并、 联营、 发展企业集团 (群体) 等多种形式。
       三、 改革中必须坚持的原则
       深化企业改革必须以转换经营机制为着眼点, 以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为落脚点, 坚持经过试点、先立后破, 防止盲目、 片面地一哄而起, 特别要防止有人借机损公肥私。 为此, 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 精简机构与非生产性人员、 定岗定编必须坚持因事设人, 不能因人设事。
       (二) 实行干部聘任制和岗位定人必须坚持公平竞争、 公开考核、 择优选聘, 不准搞亲属或帮派组合。
       (三) 岗位定额必须坚持满负荷, 坚持定额指标的科学性、 先进性, 不能迁就落后。
       (四) 企业内部分配改革必须坚持工资总额增幅低于经济效益增幅、 职工个人收入增幅低于劳动生产率增幅和按劳分配原则。
       (五) 招标承包必须坚持公开进行、 公平竞争、 民主考评、 择优发包, 防止少数人暗中内外勾结私下交易, 损公肥私。 同时, 承包者必须以个人资产抵押。
       (六) 试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 (项目) 必须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入股资产须经法定机构依法评估价值, 防止把国有资产无偿转化为集体或个人所有, 以及把企业资金转化为个人所有。
       要完善必要的监督、 约束机制。 企业党组织和职代会要支持厂长依照企业法行使职权, 厂长要自觉接受企业党组织和职代会的监督。 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政策, 有效利用国家授权其经营管理的财产, 实现资产增值, 依法缴纳税金、 规费、 利润。 要推进企业民主制度建设, 健全内部分配公开制度, 民主管理制度、 干部廉洁制度、 民主决策制度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亏损企业要坚决执行市经委融经综 38 号文件规定, 加强监控。
       四、有关部门协调动作, 落实企业外部配套改革措施
       深化企业改革涉及方方面面。 有关部门要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落实各项配套改革措施。
       (一) 认真贯彻落实 《企业法》 和去年以来上级政府先后出台的搞活、 搞好国营企业各项政策、 措施。凡与 《企业法》 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应坚决废止。
       (二) 除国家法律规定外, 任何部门不得强求企业对口设置机构、 配备人员, 并以此作为评比、 考核、达标、 升级条件。
       (三) 尊重企业用人自主权。 企业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政策规定分配的人员; 有权依法辞退在职违纪干部、 工人; 有权在核定的工资总额浮动范围内自主聘用企业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劳动、 人事部门应予办理必要的手续。
       (四) 劳动部门尽快建立完善由国家、 企业、 职工三者共同负担的社会待业保险制度。 企业优化劳动组合后富余的人员, 首先由企业内部消化, 无法安置的实行厂内待业。 确属企业无力安排的少量厂内待业人员, 属于社会待业保障对象的, 劳动部门应核准转入社会待业。
       (五) 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定额计件工资为主要分配形式的盈利企业, 在工资总额增幅低于经济效益增幅、 职工实际收入增幅低于劳动生产率增幅的前提下, 允许在不超 30%增幅范围内突破原定工资总额。 企业若经济效益下降, 工资总额亦按比例下降。
       (六) 在核定的工资总额浮动范围内, 企业有权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和增减职工编制, 自主决定内部工资、 奖金、 生产性津贴分配形式和办法。 取消企业奖金税、 工资调节税, 只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七) 除国家定价的产品外, 企业有权随行就市, 灵活自定产品价格。
       (八) 企业根据市场需求, 利用闲置厂房、 设备、 富余劳力开发新的生产项目, 从事现有经营范围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支持办理有关手续。
       五、 密切配合深化企业改革, 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企业党组织要突出改革主旋律, 围绕改革全过程切实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全力支持厂长大胆地试、大胆地闯, 为推进企业改革充分发挥核心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工会、 职代会要在党的领导下发挥桥梁作用, 让改革意识深入人心, 引导职工以主人翁姿态积极投身改革。
       六、 加强对深化企业改革工作的领导
       为确保深化企业改革健康、 有序、 规范地进行和企业改革配套措施的落实, 市委、 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市分管领导为组长, 体改委、 经委、 财政局、 组织部、 人事局、 劳动局、 物委、 总工会、 工商局、 税务局、人民银行为成员单位的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 负责审定企业改革特别是试点改革项目实施方案, 分类指导实施, 并及时总结试点改革成功经验, 组织面上推广。

中共福清市委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步伐的意见融委综 〔1994〕 6 号(1994 年 1 月 14 日)
各镇乡 (街道) 党委、 政府 (办事处)、 市直各党委、 市直各部、 委、 办、 局 (公司)、 各农林场、 水库、垦区、 养殖场: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 《福建省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 (省政府令第三号), 促使我市个体私营经济与国民经济同步发展, 根据福清实际、 市委、 市政府特对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认清形势, 抓住机遇, 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步伐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不断完善, 个体私营经济越来越显示出举足轻重的作用。 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较快的县 (市) 表明, 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财政收入的创收大户、 壮大乡村经济的支柱、 安置就业的重要渠道、 发展第三产业的基础力量、 开拓市场的先行军团。 近年来, 我市在发展多种成分并存经济的进程中,个体私营经济得到了较大发展。 但从我市所处的地位、 改革开放实际及其他市县对比来看, 还存在较大差距。今后五年是我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实现 “一带、 两区、 三个辅翼” 战略构想的关键时期。 新的形势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我们必须从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来重视和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加速培植个体私营经济这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促其上档次、 上水平, 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当前是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大好时机, 有六个方面有利条件。 一是中央已明确个体私营经济成分占多大份额, 不能从地方局部来看, 要从全国大局来看, 各地情况不同, 有些地方如沿海地区个体经济成分大一些, 这是正常的。 这就为个体私营经济大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 开辟了广阔前景; 二是当前从中央到省市都制定了一系列扶持鼓励政策, 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造了宽松的外部环境; 三是当前国有企业转换机制尚未完成, 还未能在市场经济各个领域释放全部能量, 率先步入市场经济的个体私营企业有可能抓住这个契机使自身得到较快发展; 四是我市具有侨港台优势, 国家赋予开发区优惠政策, 在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尚未完全发挥作用; 五是我市民间聚集雄厚资金, 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财力基础; 六是个体私营经济具有国家基本没有投资、 相对不受贷款规模控制的优势, 在现有信贷资金紧缩、 财政负担较重的形势下, 将获得更加广泛的发展空间。 因此, 各级领导要进一步解放思想, 以 “三个有利于” 为标准,抓住当前有利时机, 因势利导, 乘势而上, 象抓外资、 乡镇企业一样, 重视、 扶持和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 市委、 市政府的思路是: 放手发展、 放宽政策、 放权审批、 放胆筹资。 不看成份看发展, 不限比例看效益、 力争个体私营经济增长率每年以 10%递增。
       二、 面向市场, 拓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领域
       为有效解决我市个体私营企业规模小、 经营门路窄、 结构单一等问题, 要认真研究和分析市场发展趋势, 结合本地实际、 因势利导, 宜工则工、 宜农则农、 宜商则商。 在发展布局上要着重把握三个重点: 一是外向型, 即要面向世界大市场, 提高个体私营经济的外向度。 充分发挥我市近台、 侨多的优势, 把个体私营经济与外资结合作为一个方向发展, 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的领域和形式, 扩大企业规模, 提高企业档次, 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是多领域, 即要拓宽发展领域, 敞开城乡寨门, 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在更广阔的领域里发展, 扩大个体私营经济的覆盖面。 三是上规模, 即组建企业集团、 股份制公司等, 促进个体私营企业上规模、 上档次、 上水平。 个体私营企业规模能搞多大就搞多大, 不要任意加以限制,
       在发展项目和优化机构上, 一要积极帮助个体私营企业搞好市场预测和市场调查, 选好加工项目和帮助引进项目, 大力发展生产性企业, 培养具有地方特色的龙头产品, 并以此为依托发育各类专业市场。 二要引导个体私营企业把第三产业作为发展重点。 第三产业是我市经济发展薄弱环节, 也是今后发展重点之一。 要大力发展适宜个体私营企业经营的投资少、 收效快、 效益好、 就业量大的、 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项目。 三要引导个体私营企业有小型零售和修配等行业向轻工业、 加工业转变, 从低水平、 低档次产品向高精尖产品上转变, 从零售为主向批零兼和专业批发上转变。
       三、 进一步落实政策、 增加硬投入, 创造有利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当前, 一要进一步落实省、 市政府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 做到逐步抓落实, 不让政策放空。 在狠抓落实上, 各级党委、 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 彻底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 坚决消除 “恐私”“排私” 现象的干扰, 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多开绿灯。 各级领导要经济督促, 定期检查各部门的落实情况,重点抓住有关个体私营企业审批、 税收、 生产经营用地、 用水供电、 银行贷款、 引进外资和 “三乱” 等方面问题, 责成有关部门制定配套措施、 保证政策到位。 同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清理现行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对有碍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要加以改进。
       二是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 进一步放宽放活政策。 第一, 做到 “四个不限制”, 即不限制发展, 尽快提高个体私营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比重; 不限制发展规模, 积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扩大规模经营, 尽快走向市场, 进入大流通; 不限制经营范围, 除国家明确规定外, 其余都允许经营; 不影响市容、 交通、 安全和污染的前提下, 不限制开业条件, 对生产生活急需行业, 允许 “先上车后补票”, 先发展后完善。 第二, 公平税赋、 适当倾斜。 对新办的个体工商户、 私营企业需采取 “放水养鱼” “养鸡下蛋”的税收政策, 特别是对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 发展第三产业和 “两高一优” 农业, 有利于拓宽就业门路的个体私营经济, 要予以重点支持。 第三, 放活信贷。 金融部门要允许个体、 私营企业通过自愿联保和资产抵押等形式, 申请并取得贷款; 效益好、 信誉好的企业在开户、 结算等方面可享受集体企业同等待遇。 第四, 强化服务。 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办证手续, 减少审批程序, 加强指导, 服务到位。 要落实 “开业从宽、 管理从严” 的政策, 实行一个窗口, 一枚公章批准。 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信息传输服务体系, 及时向个体私营企业者传递价格信息、 市场供求信息及有关政策信息, 帮助个体私营者根据市场动态决策经营。
       三要增加硬投入, 优化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配套条件, 创造一个平等、 公平的竞争环境。 当前要结合我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城改造建设, 提高城镇整体服务功能和吸纳、 辐射能力。 一是要继续实行大、中、 小并举的方针, 兴建各种专业批发市场和综合市场, 进一步发育和完善商品大市场。 二是培育要素市场, 尽快形成技术、 劳务、 信息、 资金等功能齐全、 成龙配套的市场体系, 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造市场条件。 三是土地、 城建部门对个体私营企业用地要及时办理, 可通过土地有偿转让、 出让的途径予以解决。各镇乡内联工业小区要统筹安排个体私营企业用地。 四是要把交通、 电力、 供水纳入镇 (乡) 发展规划,切实解决个体私营企业用水、 用电、 通讯难等问题。
       四、 切实采取有效措施, 保证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第一、 实现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新突破, 加强领导是关键。 各级政府要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发展地方经济的战略措施之一, 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领导目标责任制。 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明确指导思想、 发展目标及具体措施, 把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落实到行动上。
       第二、 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地发展。 要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 结合实际制订可操作的产业导向措施, 引导各种经济成份平等竞争, 优化产业结构。 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按 “三个有利于” 原则发展, 不要机械地追求数量, 而应注重质量, 提高加工业、 生产型、 开发型企业的比重。 要以个体私营经济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大小来衡量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成效。
       第三、 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依法经营走正道。 对于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 且拒不改正者, 要予以打击。但对于整个个体经营者, 必须坚持正面引导, 加强法规、 政策宣传, 培养树立典型。 要加强监督管理, 制止不正当竞争, 保护公平竞争。 充分发挥个协 “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 自我服务” 的职能作用。
       第四、 要不断提高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的社会地位, 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要通过各种舆论工具,在全社会广泛宣传个体私营经济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宣传个体私营者的先进事迹, 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关心、 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共识。 同时, 要切实减轻个体工商业和私营业主的负担,对违反政策的收费, 个体私营业主有权依法抵制和拒绝, 要依法保护个体工商业、 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要结合整治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少数地痞流氓敲诈勒索、 白吃、 白拿等各种破坏个体工商业、 私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依法保护个体私营业主的合法权益。

中共福清市委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的若干意见融委综 〔2002〕 23 号(2002 年 3 月 15 日)
各镇 (街道) 党委、 政府 (办事处及市直各口党委, 市直各部、 委、 办、 局 (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投资环境建设, 增创发展新优势, 促进经济工作上新水平, 经研究, 现就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软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 加强领导, 全面实行投资软环境建设责任制
       1. 各级各部门要把投资软环境, 作为党政 “一把手工程” 抓好, 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追究制, 狠抓落实。
       2. 组织、 纪检部门要把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列为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健全责任制, 并实施奖罚。 市委、 市政府服务企业例会牵头定期组织开展 “窗口” 单位服务质量评议活动, 促进各单位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3. 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涉及直接服务企业的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不断调整个别业务水平偏差、 服务态度不好、 工作效率低下的低素质人员, 及时将一些业务素质强、 服务态度好的工作人员充实到 “窗口” 岗位。
       4. 市直各部门要推行项目审批公示制, 将办理事项、 工作人员的身份、 职责以及审批情况的依据、 流程、 时限、 要求、 结果予以公开, 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
       二、 全面实施投资项目申报代办制, 为投资者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5. 各镇 (街)、 各开发区、 投资区、 工业区管理部门以及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应对本部门实行项目代办的情况作出公开承诺, 并设立项目申报代办机构, 指定专门人员开展代办服务工作。 凡属本地区、 本部门所管辖的内外商投资建设项目, 均由各自代办机构实行无偿代办服务, 为投资者办妥一切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或办理的有关手续。
       6. 市直有关审批部门应建立代办服务制度, 设立代办服务窗口, 承担本单位内部所有审批业务的收件、运转、 跟踪、 协调、 反馈等有关代办工作。 要切实落实授权审批工作, 明确经办人员的审批职责和权限,不断简化办事环节和程序。 为加强廉政建设, 强化监督, 除窗口审批办件人员外, 各审批部门内设机构的经办人员未经单位领导批准, 不直接与投资者接触办件。
       7. 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时限制和退件登记制。 凡投资者到窗口办事 (不论是咨询或是正式报件), 经办人员均要认真逐项进行登记, 书面一次性告知投资者需要办理的事项和提供的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 要认真登记收件并按时限要求办理完毕, 不得任意或借故退件。 凡退件 (补件) 均应书面告知退件的原因及补件的要求。 每个审批事项事件 (补件) 原则上只能一次。
       8. 建立项目审批否定报备制。 凡否定的项目, 经办人员不得自行决定, 均应报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并经服务企业例会研究决定。
       9. 进一步落实项目联审制和联合踏勘制度。 每场联审会及联合踏勘活动, 各牵头组织单位均应切实负起责任, 凡联审会通过或议定的事项, 各与会部门不得再重新审批, 经办人员不再向投资者提出联审会之外新的要求, 联审会牵头单位通知后, 任何部门不得缺席, 缺席单位视同同意。 凡必须实行联合踏勘的项目,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要求派员准时参加; 未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个人不得单独到现场踏勘。 参加踏勘的工作人员, 应严格遵守有关廉政纪律, 不得借机 “吃、 拿、 卡、 要”, 刁难投资者。
       三、 坚决制止乱检查, 建设规范文明的执法环境
       10. 严格控制和规范对企业的检查。 凡法律、 法规规定以外的检查应予以取消, 依法进行的检查要加以规范。 严格实行检查报备制。 市行政执法部门 (不含特种行业) 要在每年第一季度, 将本年度的检查计划(含检查内容、 时间、 次数等), 分别经企业主管部门认同后报市委、 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否则将视同乱检查行为。 国家、 全省统一部署的年度检查、 专项检查以及各有关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的突击性事件的检查, 必须于事后报备。 基层所、 站到镇 (街) 一级企业检查, 原则上要事先征求当地党政主要领导意见。 公安执法部门对特种行业检查要从制止乱检查的大局出发, 制订严格的规定, 由公安机关上报市委、 市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批准。 市政府纠风办负责对各执法单位执行检查的情况进行监督。
       11. 严格实行持证检查制度。 检查人员到企业执行检查任务时, 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单位主要领导签发的检查许可证, 佩戴行政执法标志, 文明执法。 每次检查完毕均应向被检查企业出具由省监察厅印制的 “检查登记证”, 写明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及结果。 对于未出具单位检查许可证明的, 企业有权予以拒绝检查。 企业对检查有异议的, 可凭 “检查登记证” 向市政府纠风办投诉。
       12. 严格划分检查权限和职责。 检查单位要根据市外经贸委、 乡镇企业局提供的企业名单, 制定本系统对企业的分级检查办法, 杜绝同一系统多级重复检查或同一项目重复检查, 严禁执行本系统职责、 权限之外的检查任务。 各部门在检查中要严格依法执行公务, 文明执法, 以教育帮助为主, 促进整改; 决不允许未经教育直接处罚、 以罚代管或借检查之名向企业 “吃拿卡要”。
       四、 禁止向企业乱收费、 乱处罚, 规范行政收费及处罚行为
       13. 各收费单位要认真对各自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 坚决取消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收费项目以及 “搭车” 收费行为, 严格依照法律、 法规和市物委、 财政局编制的 《收费手册》 中所列的收费项目、 标准和范围进行收费, 不得擅自立项、 扩大范围、 提高标准。 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 严禁恢复收费。
       14. 执收人员在收费时, 必须出具 《收费许可证》 《收费员证》 和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 “围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或税务部门统一管理的发票, 并填写 《企业收费登记卡》, 对不按规定进行收费的,企业有权拒绝缴费, 并向市政府纠风、 物价部门举报。 各部门、 各镇 (街)、 村 (居) 和基层执法单位在征收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收费项目时, 应实行收费公示制, 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必须到企业执行收费任务的经办人员应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进入企业。
       15. 严禁利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行服务或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 严禁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培训、 技术考核、 检查评比等活动和学会、 协会、 研究会等组织, 更不能借机乱收费。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行政权力, 以各种名义、 形式要求企业赞助、 资助、 捐献财物, 不得强行向企业拉广告, 强制企业订阅报刊杂志、 参加各种商业保险以及信息等服务。 企业对节日、 庆典活动的赞助、 捐赠以及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应本着自愿的原则, 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干预。
       16. 有权单位对企业实行处罚时, 必须严格依照法律、 法规制定的处罚标准具体实施细则, 减少处罚的弹性。 行政执法单位在执行处罚时, 应有二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 并出具执法身份证件, 填写有编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时间地点及行政机关名称等), 签名盖章后当场交当事人 (企业或个人), 并告知如不服处罚可以提起复议或起诉。 行政、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对企业执行收费、 处罚任务时, 应文明执法, 严禁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17. 实行检查与处罚分离、 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分离的制度, 增加处罚透明度。 检查机关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应提出整改要求, 确要处以罚款的, 必须出具罚款决定书, 企业持罚款决定书到作出罚款决定的单位或指定的银行缴交罚款, 除法律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 不得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及执法人员自行收缴罚款。 行政、 事业机关执法人员有当场罚款行为的, 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 应当自收缴之日内交行政、 事业机关; 行政、 事业机关应当于次日内将罚款上缴指定的银行。
       18. 严格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 罚款的管理。 凡违规收费、 罚款的, 其非法收入一律没收上缴国库;索要企业赞助的, 应如数退还企业。 对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入全额上交国库, 支出通过预算统一安排; 对纳入预算外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要实行收入缴存财政专户, 支出由财政部门按计划核拨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五、 完善协调机制, 强化行风监督
       19. 市委、 市政府服务企业例会每月定期召开两次会议, 研究协调解决企业落地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会议议定事项由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督办落实。
       20. 市五套班子主要领导将每半年举行一场与投资者沟通座谈会, 听取投资者对我市投资环境的意见与建议, 及时沟通并解决投资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21. 市人大、 市政协要发挥职能作用, 加强监督, 定期组织开展对投资环境的调研和评议活动。
       22. 市纪检监察部门、 市纠风办和效能办要结合机关效能建设, 加强对投资环境建设情况监察力度, 采取明察暗访、 民主评议等办法, 对投资者反应强烈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严厉查处。
       23. 由市经贸、 物价、 财政、 监察、 审计、 纠风、 乡镇企业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减轻企业负担协调小组要不间断地对重点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和审计, 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被明令取消的项目是否予以取消; 应该清理的收费文件是否予以清理; 收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中央文件规定的 “九个严禁” 是否得到切实执行; 应该处理的案件是否严肃处理; 企业的负担是否真正减轻等。
       24. 市经贸、 物价、 财政、 监察、 审计、 纠风等部门要建立举报制度, 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 接受群众的来信来访, 及时处理举报事宜。
       25. 市属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我市改善投资环境各项措施的宣传, 促进各级各部门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对投资环境建设工作进行系列报道, 大力宣传, 树立典型。 同时对有损于投资环境建设的不良现象给予曝光, 跟踪报道, 促其改进。
       26. 对违反本文件有关规定的, 一经查实, 将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严肃处理。 情节较轻的给予经办人员效能告诫, 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 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党政纪处分; 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顶风作案和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刁难企业并使企业生产经营蒙受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移送司法机关从重处理。

中共福清市委关于坚持与时俱进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定融委综 〔2002〕 77 号(2002 年 9 月 13 日市委九届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共福清市委九届九次全会认真贯彻省委七届三次全会和福州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 全面贯彻江泽民总书记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为加快构建三条战略通道, 再掀闽江开放潮, 努力开创福清对外开放新局面, 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 新阶段我市对外开放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1. 福清作为我国沿海地区最早实施对外开放政策的县市之一, 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下, 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 对外开放取得了巨大成绩。 全方位、 多层次、 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初步形成, 基本实现了由封闭型经济向开放型经济的转变, 对外经贸迅速发展, 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 实际利用外资、 外贸出口等主要经济指标跻身全省前列。 在对外开放的推动下, 我市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 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社会事业发展加快, 人民生活大幅度改善。 事实证明, 福清能有今天的大好局面,得益于对外开放。 坚持对外开放是福清加快发展的生命线。
       2. 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 对我市对外开放提出更高的要求。 新形势下扩大对外开放, 给加快我市发展带来良好机遇。 这有利于改善我市发展的外部环境, 拓展利用外资和外贸出口,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 以及加强融港澳台经贸合作。 同时也必须看到, 要在更大范围、 更宽领域和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 我市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环境、 产业和企业竞争力、 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 人才和智力等方面遇到的挑战更加严峻。 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 紧迫感和危机感,紧紧抓住本世纪初重要的战略机遇期, 坚定信心, 团结一致, 艰苦奋斗, 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3. 根据中央、 省、 福州市委的决策部署, 结合福清实际,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对外开放的指导思想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把发展作为富民强市的第一要务, 进一步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与时俱进、 开拓创新, 努力畅通山海协作、 对内联接、 对外开放三条战略通道,不断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 为推进福清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作出新贡献。 主要目标任务是: “十五”期间, 主要外经指标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水平, 外贸出口保持较快发展, 服务贸易领域利用外资有新突破,吸引跨国公司投资上新水平, 引进大项目有新进展, 对台招商引资进一步加强, 稳步拓展劳务合作, 投资环境明显改善。
       4. 实现上述目标任务, 我市对外开放工作必须做到: (-) 坚持以改革促开放, 以开放促改革, 不断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 完善市场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 坚持发挥对台和侨乡优势, 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的特点, 积极发展有特色的开放型经济。 (三) 坚持以增强经济整体素质为出发点, 把利用外资同经济结构调整、 科技创新紧密结合起来, 促进产业升级, 培育壮大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 坚持以对外开放带动对内开放和山海协作, 加快工业化、 信息化、 城市化和港口建设进程, 增加就业岗位, 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五) 坚持两手抓, 两手都要硬, 增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效, 坚持依法治市与以德治市相结合,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旗帜鲜明反腐败, 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保证对外开放顺利进行。
       二、 不断强化招商引资工作, 努力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5. 突出产业发展, 拓宽利用外资领域。 继续以产业政策为导向, 大力引进工业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积极推进商贸、 旅游、 中介服务领域吸收外资的规模, 加大农业领域开放力度, 鼓励外商投资港口、 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 以电子、 玻璃、 塑胶、 食品、 建材五大支柱产业为龙头, 切实加强对企业上下游配套项目的招商, 重力推进钢铁、 石化、 机械、 玻璃等临海重工业和仓储运输业的发展, 为福清工业经济总量实现跨越性迈进提供持久动力。
       6. 强化开发区吸收外资的功能, 壮大区域经济规模。 从依靠政策优势向体制创新和环境优化转变, 努力完善各开发区配套设施, 优化服务功能, 不断提高开发区吸收投资的水平, 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区域经济。 融侨开发区以发展电子、 塑胶、 玻璃、 机械等行业为主, 借助现有闲置土地、 厂房开展二次招商, 推进项目填平补齐。 元洪投资区借助港口运输便利条件, 逐步发展成为粮油、 饲料、 食品、 果蔬中转集散基地和轻工产品生产基地。 江阴工业区以化工、 钢铁、 机械等重型工业和仓储运输业为主攻方向, 抓紧推动工业项目落地投产, 推动江阴港区建设和江阴口岸开放, 尽快形成产业规模和示范效应。
       7. 拓宽外资来源, 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在巩固和发展港澳台侨投资的同时, 着力吸收欧、美、 日等发达国家的投资, 加大对跨国公司的招商引资力度, 争取他们来融投资和发展大项目, 提升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质量。 拓宽吸收外资的渠道, 鼓励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引入境外风险投资、 投资基金, 运用产权投资、 资产并购和 BOT 等国际通用做法, 争取更多地利用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 扩大吸纳外资空间。
       8. 创新招商方式, 增强引资实效。 继续采取以台引外、 以侨引外等方式, 办好现有三资企业, 促进以商招商。 积极探索并推行直销式招商、 委托招商、 代理招商和网上招商。 加强产业链招商, 充分利用现有重点外资企业联系面广影响力大的优势, 拓展上下游配套项目, 延长产业链条。 切实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各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通过镇 (街) “五赛五比” 等活动, 大力营造全民 “招商” 氛围。 建立健全市、镇两级投资促进机构, 组织好专业招商队伍, 实行政府引导、 市场运作、 企业化管理的运行模式, 实施项目招商奖励政策, 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干部职工给予适当奖励。
       三、 加强对外贸易, 拓展对内合作, 努力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
       9. 建立新型外贸经营主体格局。 深化国有外贸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积极帮助国有、 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申办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继续发挥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主力军作用, 鼓励扩大出口, 形成多元化的外经贸经营格局。
       10. 大力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和出口产品多元化战略。 积极帮助企业巩固发展东南亚市场, 积极拓展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市场出口, 大力开拓中东、 东欧及独联体、 非洲、 拉美等潜力巨大的新兴市场。 增强电子、 汽配、 烤鳗、 塑胶、 鞋帽、 电机等产品出口创汇能力, 加快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发展步伐, 大力推进出口产品多元化。
       11. 积极开展对外劳务合作。 抓紧公安出入境办证中心建设, 为我市公民通过合法渠道出国经商、 劳务提供便利。 在巩固港澳、 新加坡等传统劳务市场的基础上, 积极拓展有发展潜力的中东、 美洲、 欧洲和非洲等地在内的全球性劳务市场; 在巩固普通劳务的同时, 积极发展技术劳务, 鼓励技术移民, 进一步提升对外劳务合作的层次。
       12. 切实加强对内协作。 坚持外引内联并举, 内资外资并重, 畅通内联通道, 推进跨省区、 跨县市的经贸合作交流。 鼓励和推动我市企业参与全国性的产业分工和资产重组, 延伸市场腹地, 拓宽发展空间。 鼓励内地有实力企业、 科研机构以资金、 技术等与我市企业合资合作, 参与我市企业改组、 改造活动。 推动对口协作县市的经济协作, 积极培育区域共同市场。 积极筹措资金, 做好对口帮扶工作。
       四、 发挥对台和侨乡优势, 大力促进融台经贸合作
       13. 进一步密切融台经贸合作关系。 抓住海峡两岸先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利时机, 把握台湾产业外移的新趋势, 开辟融台双向交流新途径, 实现引进台资新跨越。 以各开发区和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福清示范园区为主要载体, 更多接纳台湾钢铁、 机械电子、 纺织服装、 高优农业等产业的转移, 依托江阴港、松下港, 加强融台物流业合作, 办好南青屿台轮停泊点, 扩大对台民间小额贸易规模, 加快形成往来自由、经济互动、 共同发展的融台经贸合作新格局。      14. 充分发挥海外华侨华人在扩大开放中的积极作用。 继续强化大侨务观念, 积极主动地加强与海外乡亲的联络, 关注海外乡亲事业的发展, 充分保护和发挥好老一代侨领、 重要华侨在支持家乡建设、 促进家乡发展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不断在中小侨、 二三代华人华裔、 新移民以及融籍侨胞以外人物的联谊上取得新的突破, 在更大空间上开创福清侨务工作崭新局面。 加强与华侨华人的经贸、 科技和文化的合作与交流, 建立海外华裔人才库, 密切同社团领袖人物和知名人士、 企业家、 专家学者的联系, 努力引进侨资项目和华裔人才。 注意发挥各民主党派、 工商联和侨联、 贸促会、 商会、 协会等团体的作用, 加强与海外华侨华人的社团组织、 工商团体、 科技团体的联络, 不断扩大海外联谊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 大力优化投资环境, 增创对外开放竞争优势
       15. 加快对外开放促进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口岸 “大通关” 协调机制, 成立口岸 “大通关” 协调领导小组, 规范口岸管理, 创新口岸服务方式, 形成高效的联检体系和运作机制。 积极推行认证认可制度, 引导企业积极取得质量体系认证等, 提高产品出口竞争力。 努力改善金融服务, 简化手续, 方使企业。   
       16.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简政放权。 落实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审批权, 实现江阴工业区和元洪投资区行使市一级项目审批权限。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凡是能够下放的审批权限, 都应下放, 凡是通过市场机制或中介组织、 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 应取消审批, 凡是能改为登记、 备案制的, 一律改为登记、备案制。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 简化审批手续, 公开审批内容、 条件、 程序和时限。 全面实施无偿代办制和全程服务制, 强化服务企业例会制度, 及时解决问题, 为企业排忧解难。 继续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强化服务意识, 提高办事效率, 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要加强督查, 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17. 着力建立法制、 诚信和公平的市场环境。 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 培育要素市场, 禁止不正当竞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健全政府、 企业、 个人信用法规制度, 培育信用道德。 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坚决打击走私贩私、 偷税漏税、 骗税骗汇、 侵犯知识产权、 合同欺诈、 虚假广告、 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
       18.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增强发展后劲。 继续按照适当超前的原则, 进一步完善公路、 电力、 水利、 电信、 环保等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努力适应经济加快发展的需求。 着力推进江阴、 元洪港区码头泊位建设,充分发挥口岸优势, 建设现代物流中心, 使之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大力推进城市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 城区二环路、 城市煤气管道网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19. 加快人才高地建设。 积极鼓励校企联姻, 开展技术合作交流, 邀请科技界专家学者以技术入股形式兴办实业。 加强与海外中青年企业家和融籍专家、 学者的沟通联系, 采取多种形式引进高学历、 高层次海外优秀人才。 重视与教育机构合作, 依托国内大中专技术学校和各类科研机构, 培养我市经济建设需要的各类实用人才。 加快人事制度改革, 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 形成人尽其才、 才尽其用的选人用人良好环境。
       六、 加强领导, 确保对外开放战略的顺利实施
       20. 加强党在对外开放工作中的领导。 认真贯彻 “三个代表” 的要求, 坚持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全面加强党的思想、 组织、 作风建设, 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 凝聚力和战斗力, 使各级党组织成为带领全市人民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坚强领导核心。 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树立强烈的开放意识, 切实把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 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全市干部中形成奋发有为、 一门心思促发展的浓厚氛围。
       21. 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和激励约束机制。 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以 “五赛五比” 为主要内容的镇 (街)招商引资活动和市直机关干部承担招商任务, 开展招商引资竞赛的活动。 由市委、 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定期检查听取各镇街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特别是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汇报, 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各镇街招商引资、 经济发展情况汇报。 逐步完善目标责任制, 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 对在招商引资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 将优先予以提拔、 任用。
       22. 转变政府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方式。 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学习有关世贸知识、 市场经济的知识, 不断提高驾驭经济工作的能力。 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 减少各种行政命令手段, 更多的运用市场手段、 经济手段, 减少对经济事务的行政性于预。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及时研究新情况、 解决新问题, 克服官僚主义、 形式主义。 要集思广益, 发挥民主, 充分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共同实现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发展的目标。
       23.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为对外开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必须保持清醒头脑, 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加强监督管理, 增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进一步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向世界展示福清的新形象, 让世界更多地了解福清。 同时, 大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深入开展 “四五” 普法教育, 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继续深入开展 ‘严打” 整治斗争, 妥善处埋人民内部矛盾, 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为我市对外开放提供有力保证。
       24. 努力形成齐心协力促开放的工作局面。 各级各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 树立全局意识, 增强扩大对外开放的主动性、 自觉性。 各政府部门都要进一步明确在扩大对外开放中的责任, 特别是外经贸、 口岸、 税务、 工商、 建设、 国土资源等部门, 要研究制定具体的配套措施, 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部门与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 相互配合, 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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