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家粿爷爷 发表于 2018-9-23 10:33:07

沙埔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促进稳粮增收,支持农民春耕生产,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67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同意,下达2018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2466928.09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村。对以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1、执行2018年农资综合补贴种粮大户(种植粮食面积30亩以上)奖励政策(闽财农指(2018)267号),即每亩奖励30元。
2、执行2018年农资综合补贴再生稻奖励政策(闽财农指 267号),即种植再生稻每亩奖励20元。
    3、每亩耕地奖励金额,依据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全市耕地面积383955.71亩,测算每亩补贴81.27元。
    三、发放办法
    1、专款专户核算。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通过镇财政办市农村信用联社“种粮农民综合补贴”专户进行专款专户核算。
2、补贴程序
    (1)由村民小组将各种粮户补贴的面积、标准、金额上报村委会。
    (2)由村委会确认、核实,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汇总报送镇农业部门。
(3)由镇农业部门对各行政村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工作,并进行7天公示。
(4)镇财政所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汇总数据,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及时通过“一卡通”将补贴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3、资金发放。各种粮农户应在镇农村信用联社开立储蓄账户,镇信用社应按照镇财政办批准件,将农资综合补贴款直接汇入种粮户储蓄账户。
    四、监督管理
    1、各村委会应将各种粮户享受种粮补贴的面积、标准、金额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市财政、监察、审计、物价农业等部门将对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和兑付实施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和事项,追究查处违规违纪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沙埔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

悠悠子寒 发表于 2023-6-29 15:46:37

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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