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肉姐姐 发表于 2018-9-23 10:32:29

福清市政府关于印发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福清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5日
福清市老龄事业发展
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健全养老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和《福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趋势和市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情况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老龄事业长足发展的五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大力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美德,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积极开拓老年人服务产业,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老龄事业实现了快速发展。
(一)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全市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12.7789万人,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并逐年有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66.0224万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8.13万人,新农合参合人数达107.2万人,参合率99.99%,许多高龄、患病老年人的大病医疗费得到较大比例报销。同时定期免费为城乡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健康体检,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56.57%。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稳步推进,养老机构建设成效明显。全市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37个,床位数128张;建成镇敬老院15个,床位数330张;全市共有2家经审批的民办养老机构,拥有老年床位数910张。
(三)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趋丰富。市、镇、村三级老年大学(学校)学员数达39923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21.8%。定期举办全市性老年人体育大会,市直机关八个口党委、各镇(街)、各村(社区)均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全市各村(社区)老年活动室达645间,村级老年活动场地742个。
(四)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不断加强。从2014年起给予老人公交免费乘车每年300万元的补贴(直接拨付给公交公司,其中20万元作为乘车意外保险);2015年1月起,每年预留4000多万元,对全市符合条件的80岁以上高龄老人实施高龄补贴,为开展老龄工作提供了财力保障。将老龄工作纳入镇街绩效考评予以推动,涉老部门和有关单位积极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和规定,成立了福清市老龄委法律援助联络点,更好地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着力解决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财产继承和监护等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尤其是高龄、空巢、失独、失能半失能、失智及经济困难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需求,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更有效保障。
(五)老年人社会参与条件持续优化。建立各类关工委组织,积极吸收离退休干部参加关工委工作,成立报告团、宣讲团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成立网吧义务监督队,结对帮扶失足、失学、失亲、失业青少年。村(社区)老年协会创建率达91.22%,全市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达447个。我市获评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市),组建了295支爱心助老志愿者服务队,举办了两届十大敬老助老之星评选活动,社会敬老氛围日益浓厚。
专栏1“十二五”期间福清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
建设主要完成情况
主 要 指 标
完成情况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12.7789万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66.0224万人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
8.13万人
新农合参合率及人数
99.99%,107.2万人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56.57%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
16.25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
100%
法律援助站(点)镇(街)覆盖率
100%
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镇(街)比例
100%
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的镇(街)覆盖率
100%
老年协会城市社区创建率
100%
老年协会农村社区(行政村)创建率
91.22%
老年教育参与率
7.05%
村(社区)老体协建协率
100%
第二章“十三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我国老龄事业改革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窗口期。
(一)严峻形势。预计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24.6万人,占总人口的17%。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深,老年人重点关注的社会保障、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等任务将更加繁重;老龄事业发展的区域性差异将更加明显;提升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任务将更加紧迫;社会参与不足、市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将更加凸显;这些都将是“十三五”时期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如何实现老龄事业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让老年人真正同步进入小康社会都将面临考验。
(二)明显短板。涉老法规政策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待增强;城乡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不均衡问题突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质量效益不高,人才队伍短缺;老年用品市场供需矛盾比较突出;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社会参与不充分,基层基础比较薄弱。
(三)有利条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福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出明确要求。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科技创新成果加快推广应用,劳动年龄人口仍较为充足,社会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积极性不断提高。
制定实施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老年人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第三章 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着力加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方面工作,着力完善老龄政策制度,着力加强老年人民生保障和服务供给,着力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着力改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支撑条件,确保全体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大力弘扬孝亲敬老、养老助老优秀传统文化,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提供更多更好支持,实现不分年龄、人人共建共享。
二是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质量效益,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强化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力度,有效保障面向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三是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增强政府依法履职能力,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保障公平竞争,改善营商环境,支持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
四是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城乡协调、区域协调、事业产业协调,统筹做好老年人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关爱等制度安排,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得到全面保障。老年社会保障更加健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老年社会服务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老年社会优待有效落实,优待范围逐步扩大;老年社会环境明显优化,宜居建设成效明显;老年社会管理显著加强,老年参与更加广泛;老龄工作机制更加顺畅,老龄事业更具活力;老龄产业发展得到不断壮大;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在福州市挑大梁、走前头。
专栏2“十三五”时期福清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项目指标
目标值
牵头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人社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67万人
人社局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14万人
人社局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8%
医保中心
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以上
医保中心
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
小于35%
民政局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75%
卫计局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
36张
民政局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40%以上
民政局
拥有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的数量
1家
民政局
拥有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的数量
2家以上
民政局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
100%
卫计局
建制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70%
民政局
新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7
民政局
乡镇敬老院床位使用率
60%以上
民政局
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的镇(街)比例
100%
老龄办
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
100%
住建局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2.5平方米
文体局
基层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
100%
文体局、老体协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30%
教育局、老干局、老龄办
经常性参与体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70%以上
文体局、老体协
老年协会城市社区创建率
100%
老龄办、民政局
老年协会农村社区创建率
95%以上
老龄办、民政局
村(居)老体协创建率
100%
文体局、老体协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比
12%
文明办、老干局、文体局、民政局、老龄办
“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率
85%
文体局、老体协
同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留存部分用于发展养老服务的比例
80%以上
财政局、民政局
第四章主要任务
强化应对措施。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构建以人口战略、生育政策、就业制度、养老服务、社保体系、健康保障、人才培养、环境支持、社会参与等为支撑的人口老龄化应对体系。
完善体系建设。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体系、人才培养体系、标准评价体系、管理监督体系更加完善。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促进医养融合。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基本建成。完善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管理机制、保障体系、福利慈善体系建设。
加快人才培养。加强老龄科学研究。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培训计划,加强专业化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养老服务,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促进产业发展。重点扶持老年人生活照料、产品用品、健康服务、文化教育、体育健康、休闲旅游、金融服务等养老服务业发展。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
优化适老环境。推进居家、社区、公共生活环境和设施的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营造安全、便捷、舒适、绿色的生活环境。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支持面向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设施建设。
一、逐步健全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一)落实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完善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十三五”末,预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67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4万人。继续推进以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为主要内容的“银龄安康工程”,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承担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老年人购买相关保险个人缴费的部分费用。力争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全市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倡导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力争80%的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综合责任保险。
(责任单位:发改局、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医保中心)
(二)健全健康知识体系。落实好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医疗机构要将医疗服务延伸至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场所。加快发展护理型养老服务,保障失能、失智等特殊老年人服务需求。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深入推进家庭医生服务制度;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为高龄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义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
(责任单位:卫计局、民政局、财政局)
(三)深化老年社会救助。全面实施城乡一体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救助政策适当向老年经济困难群体倾斜,解决老年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建立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实施政府补助,医疗救助和临时困难救助封顶线逐步提高。不断提高城乡“三无”老人供养水平,确保供养标准增长和当地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相协调。逐步提高和扩大对困难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和范围,对持有本市户口,且已实现政府购买服务的社区常住各种不同对象,依照政府购买服务方案提供服务,以老年人服务券(卡)的方式发放,具体对象及标准:一是提供无偿服务的对象。60周岁(含)以上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的老年人,以及10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无偿服务对象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二是提供低偿服务的对象。70周岁(含)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在本市无子女照顾的低收入老人;80周岁(含)以上,在本市无子女照顾的独居老人。低偿服务对象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三是提供基础养老服务的对象。80周岁(含)以上的老人(不包括无偿、低偿服务对象)。基础养老服务对象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建立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对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标准,以老年人服务劵(卡)的方式发放护理补贴。
(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局、老龄办、残联)
(四)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坚持老年人享受优待的原则,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继续实施和完善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和百岁老人长寿营养补贴政策,逐步提高6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金的发放标准;研究探索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补贴政策和建立家庭成员照顾年老父母的奖励扶助制度;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逐步扩大老年人免费乘坐城乡公共汽车范围,为老年人进入本辖区旅游景点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
(责任单位:财政局、老龄委办、卫计局、残联、民政局、旅游局、交通局、公交公司)
二、不断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改善养老服务条件
(一)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7号)的具体要求,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和管理水平,努力为老年人提供无偿、低偿、有偿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跨区域、规模化、连锁化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业化服务组织运营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由所在镇街无偿提供场所3年。居家养老服务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积极推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社会服务,兼顾老年人的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聊天、心理咨询、代购代办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可采取专人上门包户的方式提供服务,对子女及家庭成员因故无力照顾的老年人和高龄老人、孤寡老人等特殊老年人,由政府主导,采取机构服务、专业组织服务、志愿者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方式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在社区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协调运作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文明办、老龄委办)
(二)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8号)的具体要求,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大力推行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制度,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养老机构欺老、虐老行为。到2020年底前,市社会福利中心全面投入使用,新建2所医养结合护理型养老机构,全市每千名老年人平均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6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40%以上,民营养老床位占比超过65%。
(责任单位:发改局、民政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老龄委办、消防大队)
(三)培育养老服务队伍。建立以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义工队伍为补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鼓励和支持大中专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鼓励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建立医养结合人才队伍轮训机制,提高养老护理员护理水平。通过闽台养老服务业合作和康复护理人员交流培训等方式,多渠道加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加大养老人才培训投入,保障和提高养老护理员待遇。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福清市爱心助老志愿者服务队伍,鼓励单位、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志愿养老服务。组织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病残等老人服务,探索时间储蓄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文明办、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团市委、妇联、老龄委办)
(四)扶持老龄服务产业。针对老年人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加快发展老龄服务产业。加快体制创新,逐步建立老龄产业发展机制。研究建立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老龄产业,促进老龄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开发、培育和规范、繁荣老年消费市场,加强对失能老人和高龄老人生活照料和各项服务,优先发展老年护理、老年康复、临终关怀等养老服务产业,积极推进老年旅游、养生保健、心理健康等为老服务产品供给,研究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服务。建立老年用品和老年服务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标准体系。培育老年人用品、养老服务行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监管,推动行业发展。
(责任单位:发改局、民政局、老龄委办)
三、大力发展老年精神文化体系,不断提升生活幸福指数
(一)推进老年教育事业。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基层老年教育工作持续发展。以各级老年学校为阵地,引导老年人保持科学的世界观、积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持续拓展老年人的社会视野,满足老年人求知的愿望。以巩固老年教育成果为重点,着力办好现有市、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学校,大力推动各级“示范校”创建活动,提升老年学校的办学质量,实现老年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增强老年学校在老年人中的吸引力。积极开展远程老年教育试点,探索建设乡镇规范化办学示范点。整合、优化老年教育资源,不断创新办学理念和办学模式,走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发展的路子。完善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老年教育网络,到2020年,实现全市100%乡镇(街道)、95%村(社区)建立老年学校,开展远程老年教育学习,基本形成覆盖广泛、多元参与、灵活便捷、特色鲜明的现代老年教育服务体系。每个村(社区)均有老年教育与老年活动场所,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30%以上。探索在敬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社会养老机构中开展老年教育的可行性,不断扩大就学面。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老干局、教育局、老龄委办、老年大学)
(二)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实施“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工程,引导老年人把投资健康作为保障生命生活质量的优先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将老年体育活动纳入全民体育健身发展规划,广泛开展老年体育健身活动,改善老年人的身体素质。建立完善老年人体育协会网络,在镇(街)、村(社区)和重要行业、企业普遍建立老年人体育协会,增加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的吸引力,组织、动员老年人参与到体育健身活动中来,到2020年,老年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村(社区)老体协建会率达到100%;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口达到70%以上,老年人的运动健身意识和健康水平有明显提高。加强对老年体育的指导和扶持,重视培训老年体育辅导员队伍,推广适合老年人的体育项目和健身项目,为老年人自发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条件。大力推进老年体育活动设施建设,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投入老年体育事业。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文体局、老干局、老龄委办、老体协)
(三)丰富老年文化生活。加强对老年文化事业的引导和支持,推动市属新闻媒体开办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专栏。推动公共文化和体育活动场所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建立健全服务公示制度,方便老年人了解、使用和监督。积极组织开展文艺下乡活动,丰富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引导老年人追求生活情趣和高尚品味。探索开展融台、市内外老年文化交流,实现各地老年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和沟通,促进地区文化繁荣和社会发展。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体局、广电局、侨乡报社、老体协、老年大学)
(四)关注老年心理健康。加强老年人心理健康教育,重点关注病残、空巢、高龄、临终老年人的心理服务需求。动员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人心理关爱活动,督促家庭成员履行心理关爱义务。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卫计局、老龄委办)
(五)扩大老年社会参与。鼓励、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从事科学研究,开展咨询服务。人才中介机构要把老年人力资源纳入服务范围,搭建老年人才与社会需求对接的服务平台。建立老年人才信息数据库,开拓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社会的渠道。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社局)
    四、规范建设老年群众组织体系,不断加强自我管理能力
(一)发挥老年群众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各级老年协会、老体协、老年学校、关工委等老年群众组织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其成为凝聚老年人、推动老龄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加强对基层老年协会等老年群团组织的指导和规范化建设,采取措施推动老年群众组织达到制度规范、活动经常的目标,促进基层老年群团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老干局、教育局、卫计局、文体局、老龄委办、社科联、老体协)
(二)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高度重视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把老年协会建设作为创新社会管理和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不断健全和完善老年协会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制定合理规划,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社区组织及村(社区)委员会为老年协会的发展创造条件,“十三五”期间,建立老年协会的城市社区覆盖面达到100%,建制村达到95%以上。基层党组织和村(社区)要做好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老年人遵守社会公德和行为规范;要组织开展为老服务和老年互助活动,帮助老年人协会解决实际困难;要加大对老年协会的扶持力度,倡导积极健康的老龄理念,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依法组织老年人参与城乡社区建设。加强老年协会管理,规范老年协会自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民政局、老龄委办)
五、努力构建老年权益保障体系,不断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一)加强敬老宣传和尊老教育。运用多种载体,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意识。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将涉老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内容,推动涉老法律法规宣传进社区、进农村,推动形成敬老法制观念。高度重视老年人精神关爱,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等,在全社会中树立敬老爱老助老思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及时给予曝光,形成人人谴责的舆论效果。发挥基层老年组织自身优势,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不尽赡养义务的家庭、子女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其改正,直至协助老年人诉诸法律。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司法局、老龄委办)
(二)加强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公检法等司法部门要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对侵害老年人人身权益的不法行为予以及时制止,对构成犯罪的依法严厉惩处;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做到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比较突出的案件做到及时回访;对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予以减免。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大法制办、司法局、公安局、法院、老龄委办)
(三)加强法律援助和社会调解。完善党政主导的老年社会管理体系,逐步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处理机制和权益保护机制。加大法律助老力度,认真贯彻《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加强为老法律服务工作,特别是加强弱势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把高龄、孤独、空巢、失能、经济困难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服务重点对象,充分发挥老年人法律援助站(点)作用使老年人能够就地、及时地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开展“老年维权示范岗”创建工作,重视做好涉老纠纷调解处理和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妥善处理老年人反映的实际问题。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老龄委办)
第五章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各级党委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领导,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基本公共事业重点领域和重要民生工程,真正把老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市、镇(街)两级和成员单位政绩目标考核,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强化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老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镇(街)老龄委建设,充实管理队伍,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把老龄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尽职、社会参与、老龄委综合协调大老龄工作机制。各级老龄办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做好政策的研究制定、协调推动、督促检查和信息交流等工作,促进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如期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二、增加经费支持,完善投入机制。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增加对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市级财政部门安排老龄事业发展专项配套补助资金,用于建立老龄事业发展激励机制,对社会性老年人福利与服务、老年设施建设、老年教育培训进行扶持,形成制度化的财力投入机制;镇(街道)、村(社区)也要相应统筹安排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切实保障老龄工作经费,建立老龄事业经费增长机制。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三、扩大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宣传物等各类媒体和多种渠道,创新宣传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人口老龄化的重大影响、发展老龄事业的紧迫性、老龄法律法规政策和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不断扩大老龄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全社会对老龄事业的关注程度和参与热情,积极营造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通过创建“敬老文明号”、评选“敬老模范村(居)”、培育和树立老龄工作“先进单位”、“长寿村”、“先进工作者”以及“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等,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为老龄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推动形成老龄工作合力的激励机制。
    四、加强机构建设,深化调查研究。要进一步完善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老龄工作机构履职能力。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水平过硬、工作能力较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廉洁高效的老龄工作队伍,不断提升基层老龄工作的整体水平。要加大老龄问题研究力度,整合社会群团组织的研究力量,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积极参与老龄科学研究,为政府决策和发展老龄事业提供依据。重点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理论和实践研究,科学分析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特点和规律。加强与港、澳、台和国内外老龄科研机构、团体的联系和交流,吸取外地的先进经验。建立统计台账,形成统计工作制度,为老龄科学研究提供基础数据。
    五、加强督促检查,建立评估机制。各镇(街道)、成员单位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根据当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将每年工作要点与《规划》发展目标相衔接,制定好年度实施计划。同时,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市老龄委在规划实施中期和期末,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中期评估和全面评估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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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福清市政府关于印发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